9月10日,中國科學院科研道德委員會公開發(fā)布《關于在科研活動中規(guī)范使用人工智能技術的誠信提醒》(以下簡稱《誠信提醒》),,對中國科學院科技人員和學生進行提醒,。
近年來,人工智能技術的快速發(fā)展與廣泛應用,,給科學研究帶來了新的變革與創(chuàng)新,,同時也對支撐科研誠信的現(xiàn)有實踐提出了嚴峻挑戰(zhàn)。譬如,,利用人工智能算法偽造數據,,生成欺騙性研究論文,極易引發(fā)新形式的論文代寫,、抄襲剽竊,、洗稿等學術不端行為,極大損害了科學研究的可信度,。
《誠信提醒》由中國科學院科研道德委員會組織院內外專家,,聚焦人工智能技術在科研活動全流程應用中可能存在的問題與挑戰(zhàn),經深入討論研究,、廣泛征求意見后形成,,共八條。
這是自2018年以來中國科學院科研道德委員會連續(xù)第7年發(fā)布誠信提醒,,分別聚焦學術評議,、科技獎勵推薦、學術成果發(fā)布,、科研原始記錄,、科研倫理、論文署名等關鍵環(huán)節(jié),,倡導并號召科研人員誠實守信,,引起了積極反響,。
以下為《誠信提醒》全文:
關于在科研活動中規(guī)范使用人工智能技術的誠信提醒
中國科學院科研道德委員會
(2024年9月10日發(fā)布)
為了在科研活動中規(guī)范使用人工智能技術,,避免誤用,、濫用人工智能技術引發(fā)的科研誠信風險,遵循誠實、透明,、負責任的原則,,中國科學院科研道德委員會依據科研活動全流程誠信管理要求,對我院科技人員和學生提醒如下:
提醒一:在選題調研,、文獻檢索,、資料整理時,,可借助人工智能技術跟蹤研究動態(tài),,收集整理參考文獻,并對人工智能生成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可靠性進行辨識;反對直接使用未經核實的由人工智能生成的調研報告,、選題建議,、文獻綜述等。
提醒二:在申報材料撰寫時,,如使用了由人工智能生成的內容,,應對內容負責,并全面如實聲明使用情況,;反對直接使用未經核實的由人工智能生成的申報材料,。
提醒三:在數據收集和使用時,如使用了由人工智能生成的模擬仿真數據,、測試數據等,,或使用人工智能技術對原始數據進行統(tǒng)計分析,應全面如實聲明使用情況,;反對將人工智能生成的數據作為實驗數據。
提醒四:在音視頻和圖表制作時,,可利用人工智能技術輔助完成,,應對生成內容進行標識,并全面如實聲明使用情況,;反對使用人工智能直接生成音視頻和圖表,。
提醒五:在成果撰寫時,可使用人工智能技術輔助整理已有的理論,、材料與方法等,,可進行語言潤色、翻譯,、規(guī)范化檢查,;反對將人工智能生成內容作為核心創(chuàng)新成果,反對使用人工智能生成整篇成果及參考文獻。
提醒六:在同行評議中,,反對使用人工智能技術撰寫同行評議意見,,不得將評議信息上傳至未經評議組織者認可的工具平臺。
提醒七:在科研活動中,,如使用人工智能技術,,應在注釋、致謝,、參考文獻或附錄等部分聲明工具的名稱,、版本、日期及使用過程,;反對未加聲明直接使用,。
提醒八:在選擇人工智能技術時,應使用經國家備案登記的服務工具,;反對濫用人工智能技術危害數據安全,,侵犯知識產權,泄露個人隱私等,。
院屬各單位應依據上述提醒,,結合本單位學科特點和學術慣例,開展必要的教育培訓,,引導科技人員和學生透明,、規(guī)范、負責任地使用人工智能技術,。(版權聲明:文章轉發(fā)自艾思科藍,,來源中科院之聲,分享只為學術交流,,如涉及侵權問題請聯(lián)系我們,,我們將及時修改或刪除。 )
艾思科藍(AiScholar)作為COPE會員單位,,一直以來以“合法,、誠信、透明,、善意”原則為服務準則,,發(fā)揮專業(yè)化優(yōu)勢,為研究人員提供優(yōu)質的互聯(lián)網學術服務,。
未來,,艾思科藍(AiScholar)也將嚴格遵守COPE核心實踐,堅持科研倫理與學術規(guī)范,,努力維護學術透明與學術誠信,,充分發(fā)揮學術交流平臺的作用,,為國內外廣大科研人員打造一站式科研學術服務數字化平臺。
評論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