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限項規(guī)定:
1. 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職稱)的人員,,申請(包括申請人和主要參與者)和正在承擔(包括負責人和主要參與者)項目總數合計限為2項(具體項目類別可見指南),。申請當年資助期滿的項目不計入限項總數,作為主要參與者正在承擔的2019年(含)以前批準資助的項目不計入限項總數,。
2.不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職稱)的人員,,限項規(guī)定調整為“1+2”模式(承擔1項,參與2項),。2022年及以前參與不計入參與2項的限制,,2023年及以后參與納入2項限制。不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職稱)的青年科學基金項目負責人在結題當年(2023年12月結題)可申請面上項目,。
3. 申請人同年只能申請1項同類型項目,。
4. 上年度獲得面上項目、重點項目,、重大項目,、重大研究計劃項目(不包括集成項目和指導專家組調研項目)、聯合基金項目(指同一名稱聯合基金項目),,本年度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同類型項目,。
5. 2021年度和2022年度連續(xù)兩年申請面上項目未獲資助的項目(包括初審不予受理的項目)申請人,2023年度不得申請面上項目,。
6.人才計劃統(tǒng)籌銜接政策調整:同層次國家科技人才計劃只能承擔一項,,不能逆層次申請;在同層次以及上一層次國家科技人才計劃任何一類支持期內和支持期結束后,,不得申請優(yōu)青,;在同層次國家科技人才計劃任何一類支持期內和支持期結束后,不得申請杰青,。
7.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實行聯合限項:以下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科研人員同期申請和承擔的項目/課題數原則上不得超過2項(申請當年資助期滿的項目/課題不計入統(tǒng)計范圍),。申請人在提交科學基金項目申請前,應確認相關人員符合上述要求,。
基金委項目類型:科學基金重大項目(限項目負責人和課題負責人),、基礎科學中心項目(限學術帶頭人和骨干成員)、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制項目(限部門推薦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和具有高級職稱的主要參與者),。
科技部項目類型: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項目(不含青年科學家項目,、科技型中小企業(yè)項目、國際合作類項目,;限項目負責人和課題負責人),、科技創(chuàng)新 2030—重大項目(不含青年科學家項目,限項目負責人和課題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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